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赔偿:
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费用赔偿
包括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滞纳金和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状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差异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劳动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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