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政策有所变化,但总体而言,报销比例通常在50%至90%之间。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基本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的部分,支付50%。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连续参保时间增长而提高,最高可达到90%。
大病报销比例
特定大病(如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个人自负费用再报销50%。
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55%比例二次报销。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55%比例再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其他报销比例
70周岁以上人员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
18至60周岁人员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部分支付50%。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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