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险的拒赔范围主要包括:
改装、加装设备损坏:
自行加装的设备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失,保险公司通常拒绝赔偿。
特定人员伤害:
保险合同规定的“第三者”定义中排除的人员,如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等受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违规驾驶行为:
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涉水操作不当:
车辆涉水后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强行启动引擎导致设备损坏,属于操作不当,保险公司拒赔。
维修事故: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擅自修复、事故发生超过规定时间未报案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自然磨损与损坏:
如车身油漆单独划伤、车灯单独损坏等自然磨损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保险事故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
免赔条款:
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和免赔率,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其他特定情况:
如战争、恐怖活动、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以及竞赛、测试等特定活动中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请注意,不同保险公司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情况需参考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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